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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

为规范本会救助工作,有效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学、济困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,根据《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章程》和《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救助原则

1.坚持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基本原则,开展慈善救助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;

2.坚持“生活最困难、遭遇最不幸”优先原则核定受助对象,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、难处;

3.坚持“扶贫助困救急”的原则,鼓励受助对象勤劳自救、积极进取,早日脱离困境;

4.坚持项目化救助原则,针对符合项目条件的受助对象实施救助;

5.坚持“不重复救助”的原则,受助对象初次申请算起,对受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,三年不超过两次救助,五年不超过三次救助。

二、救助范围及对象

1.具有郑州市金水区户口,因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者;因孤、老、残导致生活困难者。

2.符合本会当年发布的慈善项目中的救助对象。

3.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所实施的救助。

4.根据上级要求,实施的省内外赈灾和援助项目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1.如符合当年金水区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,可以直接咨询金水区慈善总会或直接到本辖区街道办事处求助。

2.如符合本会救急难项目救助范围的,可直接联系本辖区民政单位、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申请救助。

3.如不符合当年金水区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,不予以救助

4.向本会直接捐赠资金的爱心单位及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,可根据救助申请流程,提出申请(提交材料与个人申请救助的材料相同)。

5.捐赠者的定向救助,由定向捐赠协议中规定的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经捐赠方审核同意后,根据《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救助。

四、审批权限

根据《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》规定,审批救助资金。

 

附: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救助项目申请流程图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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